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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处〔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做如下处罚:处罚人民币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6
    决定机关 安吉县局
    法定代表人 汪晓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