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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0]440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8年度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赞助支出款项50000.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已构成偷税行为处罚决定:对你单位处应补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37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