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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临安市锦南街道卦畈路1237号的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厂房与厂房之间搭建钢棚,占用防火间距,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浙江光大普特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临安支行(账号:33001617327053001171012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临安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4月18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4-18
    决定机关 临安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韩雪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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