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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银监罚字〔201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彭州民生村镇银行逆程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即履行高管职权。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6-01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邓春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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