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川银监罚字〔2016〕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彭州民生村镇银行逆程序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即履行高管职权。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6-01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邓春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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