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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鹤银监罚决字〔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规虚增中间业务收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19
    决定机关 鹤岗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邹亚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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