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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一行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振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5692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沪0120民初04141号
    案号 (2017)沪0120执51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03
    发布日期 2017-11-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一行印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上海立龙纸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92,557.60元(以下币种同),支付方式:自2017年3月起至同年12月每月底前支付5,000元,余款42,557.60元于2018年5月30日前付清;若被告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的,被告需加付逾期付款利息5,000元,原告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与逾期付款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被告蔺玉芸对被告上海一行印务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2,116元,按诉前调解收费标准收取为529元,由被告上海一行印务有限公司、蔺玉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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