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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丰)食药监食罚〔2019〕1203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67条第1款第2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82.8元2.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7
    决定机关 丰台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