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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钦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79295140
    执行依据文号 (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0028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08)深中法恢执字第009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10-13
    发布日期 2015-08-31
    已履行 已履行8237258元
    未履行 剩余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该款的利息。二、被告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被告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被告创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蒋明对被告深圳市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四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追偿。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5265.69元,保全费人民币100520元,共计185785.69元均由被告深圳市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被告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被告深圳益生堂生物企业有限公司、被告创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蒋明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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