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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钦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79295140
    执行依据文号 (2007)博法民二初字第59号
    案号 (2008)博法执字第002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03-25
    发布日期 2015-02-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益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欠原告广东省罗浮山药业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594675元,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案件受理费10000元及诉讼保全费3000元合计13000元(原告预交受理费50000元、诉讼保全费3000元共8000元,缓交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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