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消)行罚决字〔2021〕0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你(单位)2021年6月4日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一诠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8 |
决定机关 | 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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