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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乐味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94347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37827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65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3
    发布日期 2019-05-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受理费31,210元(原告盛卫军、胡建华已预交),由被告上海乐味食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上海乐味食品有限公司应负之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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