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乐味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毛烨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94347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5民初62391号 |
案号 | (2018)沪0115执1301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03 |
发布日期 | 2018-08-0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毛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唐池鸣借款200万元; 二、被告毛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本金200万元按年利率24%支付原告唐池鸣自2016年4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 三、被告上海乐味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中被告毛烨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毛烨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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