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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20060****89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13民初6962号
    案号 (2020)辽0213执16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王永明鸡肉产品货款人民币121,420元,该款于2019年11月30日至2020年1月30日间每月给付人民币3万元,2020年2月28日前给付剩余款项31,420元; 二、上述款项如逾期给付,原告王永明可就剩余价款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1,7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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