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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市监案字(2020)02-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高于政府定价和推迟执行政府定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逾期未退还的违法所得74946.72元依法予以没收。2、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5
    决定机关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