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唐环罚字﹝2021﹞10-1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大气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3/4,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宝利源炼焦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2021年3月4日16点03分1号焦炉机侧23号炉门、2021年3月4日16点40分2号焦炉机侧94号炉门生产时,有烟粉尘无组织排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6 |
决定机关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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