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唐环罚字﹝2021﹞10-15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大气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2/8,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宝利源炼焦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为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保存脱硫工段精脱硫煤气硫化氢在线监测历史数据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6 |
决定机关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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