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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宝利源炼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桑翠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079255-5
    执行依据文号 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8)冀8601执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8
    发布日期 2018-09-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核对,涉案唐山宝利源炼焦有限公司110万吨/年焦化项目工程(共涉九份施工合同),工程款总额为148009600元整,唐山宝利源炼焦有限公司已付款126799600元整,欠付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数额为21210000元整。二、还款计划:唐山宝利源炼焦有限公司从2017年4月15日起三年内还清上述欠付工程款数额,前24个月每月15日前还款50万元,后11个月每月15日前还款70万元,2020年4月15日前还清所有余额。三、如唐山宝利源炼焦有限公司连续三个月不能按时足额还款,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可就未给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唐山宝利源炼焦有限公司以实际欠付数额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9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四、诉讼费用按法院实收数额,由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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