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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环罚字[2021]38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21年8月5日和8月13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挤出成型工序正在生产,未按规定使用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和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中UV光解净化器未开启,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部分废气只经水喷淋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挤出成型车间大门敞开,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部分废气未经收集处理通过敞开的大门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
    行政处罚内容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叁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2
    决定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