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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朝处字〔2018〕第19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08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志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