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公(曹桥)行罚决字[2019]5229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平湖市常青藤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非法聘用外国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5月底至2019年8月16日期间,平湖市常青藤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或工作类居留证件的俄罗斯籍人员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名都花园平湖市常青藤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内从事教学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平湖市常青藤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平湖支行(罚款)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02 |
决定机关 | 平湖市公安局曹桥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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