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玖联汇通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0209****804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03民初240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黔0103执恢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18 |
发布日期 | 2019-04-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玖联汇通投资有限公司、严春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龙文章借款120000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计算的利率按年利率6%计算,计算基数为120000元,计算时间自2018年2月28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 二、驳回原告龙文章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4元,减半收取1782元,由被告贵州玖联汇通投资有限公司、严春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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