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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卫职罚〔2020〕04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中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赭山社区,法定代表人:姚卫中。现查明:浙江中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11月13日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王瑞和漆继红2名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2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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