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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利树浆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93571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04民特1702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44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日期 2021-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福建利树浆纸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温州市瓯海梧田张永废品回收店227364元,该款分别于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每月28日前由申请人福建利树浆纸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温州市瓯海梧田张永废品回收店支付50000元,于2021年10月28日前由申请人福建利树浆纸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温州市瓯海梧田张永废品回收店支付77364元。如逾期履行,申请人温州市瓯海梧田张永废品回收店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包括到期及未到期)及利息损失[从2020年11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双方就本纠纷无其他事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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