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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梦博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俊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2649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04民初2951号
    案号 (2018)苏0104执32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7
    发布日期 2018-11-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梦博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洪军借款本金25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5年4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2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南京梦博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南京梦博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已由原告刘洪军预交,被告南京梦博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给付原告刘洪军)。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0101132910024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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