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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东(消)行罚决字〔2021〕02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人民东路1418号的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东关店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福泰隆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东关店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扫描金东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中二维码直接缴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金华市金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1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5
    决定机关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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