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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韶浈城管综执处决字(2022)第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韶关市浈江区风度中路两侧设置广告招牌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6
    决定机关 韶关市浈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