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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安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违法事实存在,且当事人未在整改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3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安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