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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勤联科技洁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4894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604民初5091号
    案号 (2017)粤0604执27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06
    发布日期 2019-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佛山市宝资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3253938.36元; 二、被告佛山市宝资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法:本金13253938.36元,以年利率24%为标准,从2016年5月1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佛山市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佛山市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宝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勤联科技洁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敏捷机械有限公司、佛山市浩盈科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律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粤华、胡庆红、李松坚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在最高额主债权数额45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原告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黄一菁提供抵押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潭州村委会碧桂花城翠湖畔二区二街82号房产(《房地产他项权证》编号:粤房地他项权证佛字第0315016903号)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在粤房地他项权证佛字第0312021021、0312021022号他项权证所设定的抵押权实现的剩余价值范围内,以及最高额主债权数额45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17944元,由十二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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