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岳云(消)行罚决字〔2019〕00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询问笔录1份 等证据证实。现查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岳阳蓬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12 |
决定机关 | 岳阳市云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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