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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丹公(后)行罚决字〔2021〕1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登记交易、承揽物品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丹阳市中通速递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责令限期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根据《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丹阳市中通速递有限公司处罚款贰仟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6
    决定机关 丹阳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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