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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丹公(和)行罚决字〔2020〕168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责令限期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限期不整改
    行政处罚内容 丹阳市中通速递有限公司未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限期不整改。根据《江苏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丹阳市中通速递有限公司罚款贰仟叁佰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30
    决定机关 镇江丹阳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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