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丹公(和)行罚决字〔2020〕1685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责令限期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限期不整改 |
行政处罚内容 | 丹阳市中通速递有限公司未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无正当理由限期不整改。根据《江苏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丹阳市中通速递有限公司罚款贰仟叁佰元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30 |
决定机关 | 镇江丹阳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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