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丹公(练)行罚决字〔202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丹阳市中通速递有限公司已违反《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现根据《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责令丹阳市中通速递有限公司及下属所有网点壹个月整改完毕,并对该单位处以警告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7 |
决定机关 | 镇江丹阳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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