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兴市市监综处字[202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标注不符合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8
    决定机关 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永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