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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德卫公罚[2020]0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德清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酒店分公司游泳池经营期间水中游离余氯、菌落总数检测项目检测结果不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我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圆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2
    决定机关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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