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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弘邦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57****54X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304民初53326号
    案号 (2019)粤0304执62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2-15
    发布日期 2019-03-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深圳市弘邦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实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1360元;2.被告深圳市弘邦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实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4年4月18日起至2015年4月11日,以132525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2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41360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24%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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