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宜卫医罚〔2020〕第2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十三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185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31 |
| 决定机关 |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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