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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卫医罚〔2020〕第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18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31
    决定机关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