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衢地税稽罚[2017]8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山市四通客运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4年度1.你公司2014年1月启用营业账簿-其他营业账簿4本,少申报缴纳印花税20元。2.你公司2014年度共书立财产保险单15份,发票代替保单使用,保费金额225981.58元,少申报缴纳印花税225.90元。2015年度1.你公司2015年6月申报缴纳增值税4061.02元,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284.27元,已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48.99元,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5.28元。2.你公司2015年1月启用营业账簿-其他营业账簿4本,少申报缴纳印花税20元。3.你公司2015年度共书立财产保险单10份,发票代替保单使用,保费金额213340.19元。少申报缴纳印花税213.40元。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2月1日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税事宜情况进行了检查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公司2015年度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5.28元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17.64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你公司2014年度和2015年度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印花税245.90元和233.40元的行为,各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金额239.6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2-13 |
决定机关 |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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