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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海珊毛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0616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李民初字第2418号
    案号 (2017)鲁0213执3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3
    发布日期 2017-08-0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锦程钰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海珊毛毯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张述苍各项损失人民币202713.5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被告青岛锦程钰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海珊毛毯有限公司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张述苍对被告青岛海珊服装服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张述苍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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