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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调环罚【2019】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一、加强治理设施和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管理,2019年10月25日前完成整改,实现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3
    决定机关 调兵山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王松岩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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