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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云)食药监大队食罚〔2018〕0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安全法》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四条(九)、(十一)、(十三),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九十七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第九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你公司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法所得1150元;2、对你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处以41000元的罚款。(共计罚没款421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8
    决定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