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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溧交运罚字【2021】003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决定给予罚款1000.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6
    决定机关 南京市溧水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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