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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深圳)物资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德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2189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1)深中法执字第007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1-06-08
    发布日期 2015-11-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康芙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行东门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万元及其利息。逾期还款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492.70元由被告康芙公司、物资公司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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