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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消行罚决字〔2022〕第005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新昌县广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的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体育场路100号的新昌县文锦东苑小区存在消防控制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新昌县广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持浙江省新昌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至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户名:新昌县财政局,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34)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新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4月22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2
    决定机关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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