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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光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耀名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75904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776号
    案号 (2015)惠城法执字第023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9
    发布日期 2016-07-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31046元及违约金(以2014年2月份的消费款445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4年4月8日计至清偿之日止;以2014年3月份消费款15405.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4年5月24日计至清偿之日止;以2014年5月份的消费款319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4年7月16日计至清偿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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