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岱市监处字〔2020〕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的行为,对当事人作罚款30000元的处罚;对当事人无证安装压力管道的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20000元的处罚。综上合并,对当事人作罚款250000元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8 |
决定机关 |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孙从永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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