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恒顺昌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5143180
    执行依据文号 新凤劳仲案字(2015)字第24号
    案号 (2016)豫0704执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乡市凤泉区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7
    发布日期 2016-12-15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河南省恒顺昌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王双云支付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的工资6000元。二、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6500元。三、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2792.88元。四、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4500元。五、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