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恒顺昌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无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5143180 |
执行依据文号 | 新凤劳仲案字(2015)字第17号 |
案号 | (2016)豫0704执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新乡市凤泉区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3-07 |
发布日期 | 2016-12-15 |
已履行 | 全部未履行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申请人河南省恒顺昌置业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韩秀丽支付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的工资8400元。二、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23100元。三、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3910.68元。四、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4200元。五、本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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