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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宝盛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208B5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03民初3906号
    案号 (2021)苏0303执35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2-03-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3页被告徐州宝盛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米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621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7元,减半收取为678.5元,由被告徐州宝盛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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