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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宝盛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5MA****59X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05民初56号
    案号 (2021)苏0305执10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7-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宝盛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惠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劳务服务费98712元及违约金(以98712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东莞市惠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34元,由被告徐州宝盛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7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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