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淮阴区冯德华农作物种植家庭农场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2320804MA****QP1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04民初1124号 |
案号 | (2021)苏0804执160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淮阴区冯德华农作物种植家庭农场、漆光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玉珍粮食款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款项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淮阴区冯德华农作物种植家庭农场、漆光亮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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